k1体育。他比我年长一些,也经历了房地产开发的黄金期,要说吃饭问题,早应该是解决了。
现在还坚守在设计上,我想无非是因为“热爱”,或者离退休还有段时间,总要有个正经工作干吧。不求给家做多大贡献,但最起码孩子在学校谈到爸爸的时候,还是个“有业游民”。
最近他碰到一个糟心的事情,做了7个月的项目,结果业主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设计费。更糟糕的是:连合同还没有。而业主居然是上海的一个学校,这多少有点让我吃惊!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看这个视频。
现在这种“项目都做完了,合同还没有的情况”,在设计行业非常普遍。正因为我也有类似的“被欺骗”经历,所以对于他这个事情就更能感同身受!
虽然也有人质疑这种做法的合法性!但似乎所有的业主都是这么操作的。不管是国有企业、还是民营企业;不管是是大企业,还是小舢板。
1.项目还处在立项的阶段,没有完全落定,业主为了赶进度,所以让设计单位先“偷跑”。
如果是国有企业,项目没有立项,就意味着项目的前期费用没有地方出,只能等立项之后才能签合同。而乙方往往是因为国有企业的信用背书,才敢前期大量的投入,但是这种风险是很大的。前面提到的老张就是这个情况。
如果是民营企业,虽然可以出一点前期费用。但是项目的不确定性,让经办人也不太敢乱花钱,万一项目没落定,自己把钱花出去了,领导会对自己有“看法”。
业主往往“会吃着碗里的,看着锅里的”,对于设计效果往往会“货比三家”,但又没有这个“比价”的费用。所以一直拖着,直到招标流程要求,不得不提供设计合同,才签合同。但一个项目,不可能所有的设计单位都能得到合同。
前面两种,业主还是愿意签设计合同的。而第三种主观恶意,业主就根本没打算“付设计费”。
不管是因为业主自己的效益不好,还是因为项目“搁浅”了,他就是“拖着你”,虽然也没说不签,但就是不签。
你打电话,发微信,甚至是发催款函,人家都当没看见。不是今天要出差,就是明天要开会。我在想:你连设计费都付不出了,还忙个什么劲啊!
我碰到的拖合同的甲方是:上海市政院下属的景观院!2018年的项目到现在还没签合同,也是醉了!
合同滞后到一定程度,也就是乙方辛辛苦苦服务后,没有得到合同。换句话说,没有合同,连去法院打官司,欠钱的还占据主导地位。
最好的办法是:不见兔子不撒鹰,但其实这是一句废话。因为设计行业有“多卷”你知道嘛。你不去“跪舔”,有的是跪舔的人;你跪舔一寸,人家跪舔一尺。
但是这样的事情多了之后,我们的社会也就没什么诚信可言了。好人最后都是抱着“吃亏是福” 的心态,默默承受了一切,这社会能向好的方向发展吗?
就拿拖欠我合同的上海市政院下属的景观院为例,我就提几个问题,供大家思考。
第一,任何一个项目如果有分包,流程中是否应该在立项的时候就要有标记?在不同的节点,要有对应的付款审核呢?
作为项目负责人我想他还没那么大胆敢于隐瞒信息。另外从院长到项目负责人,再到经办人,要想所有的人都合谋隐瞒,可能性也不大;如果有这样的现象,那意欲何为呢?算不算“渎职”呢?
第二,总院和分院之间的管理,除了项目管理之外,是否还有“纪检”的方式呢?
分院隐瞒项目有分包,或者拖欠分包合同,是打算给总院做业绩呢?还是给自己做“创收”呢?你拖着不给真实的分包单位合同,难道是打算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,弄一个假分包假公济私吗?
从项目开始,就应该在流程上规范。对于程序不正义的行为要追责,那流程才会起作用,不然就是个“摆设”。
如果是民营企业,想规范的,参照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制度;如果是家族企业没那么规范,那只有老板辛苦点了。
虽然甲方拖欠了设计费,从一时来看,是占了便宜,他们可能没有动力去规范这种行为。但是从长远来看,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效率,而制度的破坏可能会导致“整栋楼的倒塌”。但凡暴雷的企业,内部管理都存在着严重的问题,比如广州恒大。
虽然我们一直在谈“诚信社会”的建设,每个人都要诚信为本,但是光靠道德去约束个体,其实作用是有限的。
只有国家建立起“诚信”的体系,让不诚信的个人和企业无路可走,社会才会真正的诚信起来。
另外,对于不诚信的行为,要有雷霆手段,才能使“不诚信”的个人和企业感到痛。如果是不痛不痒的“申讨”其实没什么作用。就像我今天的文章,就很无力,对于景观院没有任何的打击力度。但不管声音多微弱,总比不发要强多了。
因为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的“压舱石”,在经济大盘中发挥着“稳定器”的作用,所以能给普通人带来“安全感”,大家都相信”国有企业”是正规单位。
而“国有企业拖欠设计费”的新闻屡见不鲜,则破坏了”国家信用“在普通人心目中的形象,更会使人对“经济形势“产生不必要的负面联想。